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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年表

1948

    1948年9月9日,内蒙古共产党工委决定成立内蒙古党校,乌兰夫同志任校长。

1949

    1949年12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乌兰夫同志为绥远省军区副司令员。

1950

    1950年5月30日,乌兰夫同志任内蒙古军区临时党委委员、副书记。 

    1950年6月20日,乌兰夫同志被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为中央民族学院院长。 

    1950年9月1日,乌兰夫同志被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庆节接待委员副主任。 

    1950年1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乌兰夫同志兼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1952

    1952年1月7日,政务院第117次政务会议决定,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乌兰夫为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52年2月2日,乌兰夫同志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体委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

    1952年5月12日,乌兰夫被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 

    1952年6月,乌兰夫同志被确定为绥远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1952年8月1日,乌兰夫同志被中央军委任命为绥蒙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2年9月11日,在绥远一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上,乌兰夫当选为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 

    1952年10月18日,乌兰夫同志任蒙绥军区党委书记。

1953

    1953年1月14日,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1次会议,被任命为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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