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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大赛征稿通知
乌兰夫纪念馆第四届丁香节“我眼中的乌兰夫纪念馆”摄影大赛
乌兰夫纪念馆位于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内。园内林密、景美,万紫千红,是自然和人文景点相结合的旅游观光区,为呼和浩特市生态、休闲、养生、度假基地。
为全面记录乌兰夫纪念馆AAA级景区及乌兰夫公园的发展进程中的真实形象,充分展示景区丰富的人文、自然等资源,提升景区视觉影像的文化品位,提高乌兰夫纪念馆AAA级景区及乌兰夫公园对外宣传的知名度。乌兰夫纪念馆在第四届“丁香节”之际举办本届摄影作品大赛,欢迎各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参加。
一、主办单位: 乌兰夫纪念馆
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摄影家协会 北京景明影像器材内蒙古店
征稿细则:
凡表现乌兰夫纪念馆及乌兰夫公园景区内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以及景区发展成果等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参赛作品风格,以彩色、黑白、单幅、组照的形式,胶片、数码相机拍摄均可。
参赛作品须为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20日前在乌兰夫公园内拍摄的原创作品,摄影作品必须紧扣主题,内容健康、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所有参赛作品一律送10英寸照片(10英寸以长边为准,谢绝数码创意合成作品),画面清晰,不得装裱,不得加入水纹、签名等修饰,禁止任何歪曲、修改、复制图层等技术处理。
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6幅以内,组照照片规格不低于7英寸不超过10英寸 )。
每幅参赛作品须在照片背后写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相机品牌、光圈值、快门速度,如果使用胶卷,须提供胶卷品牌及ISO值,作者真实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入选后,同时提供该作品不小于4M的RAW、JPEG格式的电子文件(成品和原始文件刻盘报送)。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作品。
摄影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所有获奖作品的权力,可以重复使用这些图片进行出版、展览和用于旅游宣传,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不另付稿酬。
投稿截止日期:2014年10月25日。
二、奖项设置:
(一)主办单位将在2014年10月25日之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对获奖作品将择期展出。
(二)奖项设置:一等奖 3 名。
二等奖 6 名。
三等奖 10名。
优秀奖 20名。
三、参赛报名 :
联 系 人: 张映宏
联系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26号乌兰夫纪念馆
邮 编: 010030
电 话: 1384714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