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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乌兰夫纪念馆公开征集红色文物史料的公告

 TIME : 2024-10-15    浏览次数 : 54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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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纪念馆拥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等多项殊荣。乌兰夫纪念馆展陈内容不仅展现了乌兰夫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不朽功勋,还承载着内蒙古厚重的革命历史和红色基因,是开展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和生动教材。为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乌兰夫纪念馆展览陈列内容,依托文物、藏品持续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学深悟透二十大精神,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奋力谱写无愧于新时代的辉煌篇章,我馆现公开征集红色文物史料。

一、征集范围

1.乌兰夫在不同时期生活、工作中使用过的各类实物,记载革命生涯的照片、手稿、日记、往来书信等。

2.乌兰夫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签发的文件、政府报告、讲话、署名文章、指示批示、手稿、文电、报刊、书籍、影像、图片资料等;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各类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

3.与乌兰夫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题词、报刊发表的纪念文章、文件、著作、影像、宣传品等文献资料、档案资料、口述资料、资料汇编等。

二、征集要求

1.文物史料持有者需保证其历史真实性、权属的唯一性、来源合法性,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2.文物史料持有者需保证该物品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具有合法性。 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文物史料持有者需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

三、征集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有偿征集等方式为辅。

2.收藏者对自己保管的较为珍稀的物品,可捐赠该物品的复制品,也可借给征集单位进行复制。

3.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联系人进行申报,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通过快递邮寄照片或复印件、直接交送,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收集等任意方式捐赠。

4.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捐赠藏品由乌兰夫纪念馆永久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视情况组织文物捐赠仪式。

5.对拟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按照国家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由专家鉴定评估、经价格商谈、馆方集体研究决策、签署合同办理支付手续,存档入库保管。

6.此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期待关心支持乌兰夫纪念馆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或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四、联系方式

乌兰夫纪念馆陈列保护科: 3953996

联系人 : 刘 芳13948519969  

               韩 玲 13514818473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26号乌兰夫纪念馆

邮编:   010030

 

 

 

乌兰夫纪念馆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