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夫纪念馆财务管理制度的公示
关于乌兰夫纪念馆财务管理制度的公示
乌兰夫纪念馆为了完善内部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文物字画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条建立资产采购,保管分离制度,采购人员建立资产采购登记,保管人员审核采购人员的登记情况,并审核登记入库建立明细账。资产发放时进行资产出库登记,由领用单位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三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第四条加强文物字画赠品的管理,单设保管员,从购买、入库到出库对所购文物、字画、赠品登记入账并建立明细账;每年清点一次,由财务科负责牵头,办公室配合文物科执行。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明细登记入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科负责人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第六条建立健全的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乌兰夫纪念馆的所有财务支出(除水电暖费外),均由两名馆长商量,共同同意、签字后方可支出,不论支出大小,严格执行两名馆长都同意才能支出,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
第八条各科室相关支出需先填写申请表,批准后必须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人员两名经办人共同参与,采取货比二到三家的办法来实施。金额小于5万元可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购买,大于5万小于20万必须采用竞价方式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原则采购。
第九条认真落实差旅、会议费等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核出差、会议饭店,再审核报销差旅费、会议费”的程序审核批准、报销差旅费、会议费。
第十条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向馆领导及时汇报,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每月按时申报用款计划,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及时报账;认真做好单位网上财政处理系统工作,认真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整,账目清楚。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做好单位资产购置的政府采购手续、印刷、定点采购和实行协议供货由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